2014年 第 17 期
总第 693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对集团内财务公司的特殊考虑

作  者
吴 磊

作者单位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 518000)

摘  要

      【摘要】随着国家对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政策环境逐渐放宽,“产融结合”正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并付诸实践。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一些中央企业纷纷探索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的途径。在集团内部设立财务公司,甚至投资参股或控股银行业等已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当企业集团内部存在财务公司这种内部银行式的企业时,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就会有别于普通企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特殊事项。
【关键词】合并现金流量表   财务公司   特殊考虑事项   单边抵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在集团内部不存在财务公司时,合并现金流量表是在对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现金流量表进行简单加总的基础上抵销集团内部现金流,包括必要时在集团合并角度将某些特定现金流进行重分类之后编制的。而现金流量合并层面的抵销以及重分类不会影响合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因此一般来说集团合并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年末余额应等于母、子公司各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之和。然而,当集团内部存在财务公司时,由于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与普通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显著差异,金融类企业涉及的“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等科目均按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增减变动的净额列示,会出现母、子公司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简单相加不等于合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情形。由此合并现金流量表将涉及一些单边的抵销分录。我们通过如下的例证从逻辑上推演有关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特殊考虑。
假设某企业集团由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组成。其中,A公司和B公司均是普通企业,C公司是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上述公司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均为零。我们分步来验证集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所需要考虑的四个特殊事项。
一、关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考虑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业务一般是集团内部的其他企业将自身的现金流入存入其在财务公司开设的账户。该业务一方面体现为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净增加额,另一方面体现为自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等有关的现金流入科目。
例1:A公司本年通过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现金100万元,同时因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支付了20万元,其现金收付全部通过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C公司完成。则本年A公司、C公司和集团合并的现金流量情况见表1。

 

 

 

 


相关说明如下:
1. 对A公司个别报表而言,A公司本年的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现金1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了20万元,剩余货币资金80万元全部存入其在集团内部的财务公司。
2. 对C公司个别报表而言,C公司本年业务为吸收了A公司100万元的存款同时代其支付了20万元给外部供应商。由于C公司为金融企业,其现金流量表中不会体现100万元的收款和20万元的支出,而仅仅将A公司存款余额的变化体现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80万元。3. 对于合并财务报表而言,该集团本年的业务实际与A公司一样,只是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100万元,并支付外部供应商20万元。如果将A公司和C公司的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简单相加,则其年末余额将为160万元,显然存在重复的现金流量。我们需要做如下现金流量抵销:借:吸收存款80万元;贷: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80万元。
这与普通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简单相加即为合并余额的情况显然不同,差别在于上述分录是一条现金流量表的单边抵销分录。这是第一个特殊考虑。
二、关于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及集团内公司还款的考虑
例2:沿用上例进一步推理,假定C公司将收到的A公司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放贷给了B公司,并且B公司本年又归还了20万元借款。则本年A公司、B公司、C公司和集团合并的现金流量情况见表2。

 

 

 

 

 

 

相关说明如下:
1. 对A公司个别报表而言,其业务实质与例1相同,不再赘述。
2. 对B公司个别报表而言,其业务为向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借款80万元,并在本年内归还了20万元,形成了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流80万元和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流20万元。
3. 对于C公司个别报表而言,其业务除例1中的吸收存款并对外部支付之外,增加了向B公司的贷款80万元和取得B公司还款20万元两项业务。由于C公司按金融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对B公司的两项新增现金流量仅在其报表上合并反映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60万元。
4. 对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而言,本年的抵销除例1中对吸收存款的特殊考虑外,还需将内部还款的相关现金流进行如下抵销:借: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60万元,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20万元;贷: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80万元。
这是一笔涉及现金流量表双边的抵销分录,抵销结果不影响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集团合并现金流量的结果与A公司本年现金流量一样,其他内部的吸收存款、放贷和还贷等内部业务全部抵销完毕。这是第二个特殊考虑。
三、关于财务公司卖断贷款的考虑
例3:再进一步,假定C公司将其对B公司的剩余贷款60万元中的30万元卖断给了外部银行以换取外部银行的现金补充其流动性。则本年A公司、B公司、C公司和集团合并的现金流量情况见表3。

 

 

 

 

 

 

相关说明如下:
1. 对A公司和B公司的个别报表而言,其业务实质与例2相同,不再赘述。
2. 对C公司个别报表而言,除例2中提到的业务之外,新增了将对B公司债权30万元卖断给银行以换取借款的业务,形成了C公司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流入30万元,同时C公司按金融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体现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减少30万元。
3. 对于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而言,除要抵销例1中财务公司的吸收存款和例2中增加的对内部公司的借款以及内部公司还款现金流之外,还需要将卖断贷款进行如下抵销:借: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30万元;贷:吸收存款30万元。
这是一笔现金流量表的单边抵销分录,抵销后的结果与其经济实质一致,即本年集团通过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收到现金100万元,支付给外部供应商20万元,并向外部银行取得借款30万元。这是第三个特殊考虑。
四、关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受限制货币资金的考虑
最后一个需要我们关注的特殊考虑是,如果集团内部的公司存在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属于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则这部分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不会体现为该公司的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但是从集团整体的角度看,这部分货币资金仍然是可以随时支取的,应将其还原到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中。
例4:沿用例1资料,并假定A公司存于财务公司的80万元现金余额中有40万元属于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则本年A公司、C公司和企业集团合并的现金流量情况见表4。

 

 

 

 


相关说明如下:
1. 对于A公司的个别报表而言,由于在财务公司的80万元存款余额中存在40万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因此其年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余额应为40万元。也就是说,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只收到了60万元现金,其他40万元不属于现金流量表概念上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中扣除。
2. C财务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不受影响,与例1相同。
3. 站在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角度,A公司受限制的货币资金实际上仍能自由支取,因此应做如下抵销处理: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0万元;贷:吸收存款40万元。
这是一笔现金流量表的单边抵销分录,抵销后的结果与例1相同,也与其经济实质一致。这是第四个特殊考虑。
通过上述例证不难看出,在集团内部存在财务公司的情况下,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存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并且在这些情形之中,除财务公司发放贷款及其他集团内公司归还借款的情形涉及双边现金流抵销外,其他三种情形下都只涉及现金流量表单边的科目抵销。而这些单边现金流量也正是造成集团内存在财务公司时合并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不能直接简单加总的原因。
主要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