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8 期
总第 684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与探索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

作  者
冯 波 朱杨慧 李 强(博士)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116)

摘  要

      【摘要】本文将内容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结合,从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设计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并选取2010 ~ 2012年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380份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探究其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趋势变化和行业差异,发现当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不足,并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   内容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紫金矿业水污染、河北钢铁大气污染等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促使整个社会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环境行为。环境信息披露是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价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学者们也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但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并未形成统一的认识,有可能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实用性。本文以上交所2008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为依据,将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划分为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通过合理选择评价指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构建一套符合国情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并将其应用于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的设计
本文把内容分析法与层次分析法相融合,将定性为主的环境信息量化,构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的选择
借鉴国内外关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的界定,结合我国主管部门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要求,本文从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评价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1.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形式维度。
一是考察及时性,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对外发布环境信息。由于环境信息一般在社会责任报告或者环境报告书中披露,而社会责任报告或环境报告书通常随年报一起对外披露,因此环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以认为是年报披露的及时性。环境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评价方法为“环境信息披露时间距4月30日的天数÷120”。
二是考察完整性,企业必须把能够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环境信息全部公开。完整性要求企业将报告期内的环境信息全部进行披露,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环境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评价是根据《指引》第三条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容为判断标准,如果披露了赋值1分,未披露则赋值0分。
2.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质维度。①量化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比。评价标准为环境信息量化的程度,分为货币化信息、数量化但非货币化信息以及定性信息。②显著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体现会计信息的明晰。评价标准为环境信息披露方式的选择,即是采用图表、加粗,还是一般性文字描述。③持续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应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评价标准为是否披露的是报告期内的、未来的或者是现在与过去比较的信息。
综上,得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指引》规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共包括9个方面,而各项内容在评分标准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实质维度进行评价,首先应确定各项内容的评分值域,如表2所示。需要特别说明:内容1(公司的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评分最大值是2,因为上市公司不会在报告期内披露该内容过去的信息;内容7(与环保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是无法数量化和持续的;内容8(公司受到环保部门奖励情况)具有非货币性和非持续性;内容9(企业自愿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也是具有非持续性的。

 

 

 

 

 

 

 

(二)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
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通过向15位专家(均为在高校从事环境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研究的教师)发放问卷,根据问卷结果构造判断矩阵,计算特征值和组合权向量,进而得出及时性、完整性、量化性、显著性和持续性的指标权重依次为8%、19%、52%、7%和14%。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体系的应用
(一)样本数据来源
由于本文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指引》作为评价体系设计依据,因此样本也确定为沪市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借鉴已有研究,将环境保护部2008年公布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重污染行业合并为八类:金属非金属业、水电煤气业、采掘业、石化塑胶业、食品饮料业、纺织皮毛业、造纸印刷业和生物医药业。在此行业分类的基础上,对样本进行筛选:①剔除ST公司;②只选择那些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③剔除资料存在缺失的上市公司;④剔除专门从事环保业务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380个样本(2010 ~ 2012年),其中2010年111个,2011年129个,2012年140个。
(二)信度检验
为了增强评分的客观性,采用重测信度法进行重复打分。打分间隔是13天,两次的评分结果Pearson相关系数为0.932, P值小于0.01。用随机函数所选出的七个样本(股票代码分别为600063、600184、600219、600329、600531、600881、601899),一致性系数均大于0.910,且在0.05水平上显著,故可以认为评价结果是稳定可靠的。
(三)形式维度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
根据环境信息披露的时间,计算出及时性得分,然后再根据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计算完整性得分,得到每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形式维度得分,最后算出各行业以及全行业得分,如表3所示。从及时性来看,2010 ~ 2012年得分逐年下降,而完整性得分分别为4.27、4.62和4.57,虽然有所上升,但与满分9分相比,质量仍较低。具体到行业,除造纸印刷业和纺织皮毛业外,各行业及时性得分相差不大;采掘业的完整性得分最高,样本期内均在5.50以上,生物医药业最低。

 

 

 

 

 


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内容1(公司的环境保护方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及成效)是所有项目中上市公司披露最多的,样本期内披露这一项目的上市公司平均占比76.58%,而且逐年提高;其次是内容5(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占75.26%,以及内容3(公司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情况)占67.36%;披露最少的是内容2(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2010 ~ 2012年平均仅有43.16%的上市公司选择披露该内容,而且在2012年还有所降低。究其原因,可能是上市公司不愿意披露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信息,担心拖累公司声誉和股票价格,也可能是上市公司自身并没有统计这方面信息,无法披露。
(四)实质维度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
从表4可以看出,实质维度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得分2012年和2011年明显高于2010年,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说明上市公司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努力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提升环境信息的使用价值。其中,采掘业在量化性、显著性和持续性三大方面得分均处于各行业最高的水平,而且显著优于其他行业,食品饮料业得分仅次于采掘业,这两个行业的环境风险大、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政府和媒体的全方位监督带动企业的环保意识与环保投入不断增加,也提高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对而言,生物医药业和造纸印刷业的实质性得分各年均较低。具体到各项内容,内容5(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6(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废弃产品回收、综合利用情况)在量化性、显著性和持续性三个方面的表现均很好,原因在于这两项内容披露的是企业积极的环境行为,对企业的环境技术开发投资、环保设施建设、废弃物循环利用等进行货币化说明和图表化列示,并进行纵向比较。但是,内容2(公司年度资源消耗的总量)的得分偏低,大部分公司仅进行文字性描述,体现出较为明显的选择性披露倾向。
(五)总体视角下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结果
如表5所示,总体来看,2012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虽然比2011年略有下降,但均显著高于2010年,说明在环境保护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多部门的政策引导下,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到,环境信息披露存在“两多两少”的特征,即定性描述多、未来展望多、定量信息少、负面信息少。而且,不同行业间差异显著,单维度分析和总体分析均发现这一现象,如何保证环境政策在不同行业的“无区别”落实是值得重视的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表6所示中国神华、浙江富润、宝钢股份、潞安环能、兖州煤业和青岛啤酒等6家公司连续三年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均排名前十,代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先进水平。
四、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政策建议
针对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建立利益相关者合力机制,在发挥政府监管部门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政府、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债权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相互沟通和彼此协同的驱动体系,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政府部门应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制度,加大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力度。环境保护部应在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尽快联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正式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系统性地规范环境信息披露的时间节点、格式和内容等要素,减少企业在披露内容和形式上的随意性。财政部应考虑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事项》,增设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类科目,界定环境类会计业务核算方式,明确环境信息在财务报表哪些项目中体现。税务总局应建立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税收减免、返还等优惠政策,例如对绿色研发费用提高加计扣除比例,环保治污类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等。
2. 证券交易所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建立排名制度和曝光制度。证券交易所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我国一些高校、科研机构如北京师范大学等,已经尝试以指数的形式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进行评价,并总结出可行的模式和经验,这为证券交易所发布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指数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此外,证券交易所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重视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通过媒体对有关企业环境表现的报道,尤其是报道内容的倾向性所体现的舆论监督会构成企业的合法性压力,企业将借助环境信息披露对此做出积极的回应,从而提高自愿性披露的程度。
3. 投资者(股东)应要求企业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环境信息报告。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管理者会根据自我利益需求及所掌握私有信息的性质,选择是否公开信息并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程度。但是管理者行为会受到投资者(股东)的监督和限制,对企业管理者来说,满足并维护投资者(股东)的利益需求更加符合其“理性经济人”的特性,环境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行为亦会有所改善。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审计压力能够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将环境信息报告纳入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范围,利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判断环境信息的质量,防止信息的夸大、漏报和瞒报,有助于投资者(股东)更好地了解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努力程度,降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4. 债权人应提高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关注度。一般认为,债权人只需关注企业偿债能力方面的信息,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现金流量等。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大背景下,环境信息将日益成为债权人借贷决策的重要依据。以银行为例,我国2007年出台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提出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因此,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决策,迫于融资压力,企业将更有动力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注】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考虑环境因素的煤炭产业生产率测度及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10318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苏北承接产业转移的生态环境效应及协调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3EYC021)、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研究”(项目编号: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研究课题组.对建立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认识.会计研究,2006;1
2. 唐建,彭珏,周阳.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演变与运行状况——以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财会月刊,2012;36
3. 毕茜等.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和环境信息披露.会计研究,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