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7 期
总第 683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应收账款抵借与让售核算比较

作  者
马士振 邹 原

作者单位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广州 510620 广东白云学院财经学院 广州 510450)

摘  要
应收账款的抵借(即利用应收账款进行抵押借款)与让售(即将应收账款转让出售)是企业常用的两种融资手段,而两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较大不同。
1. 从本质上来看,应收账款的抵借并没有转移应收账款这项资产的所有权,企业仍需将其作为自有资产反映在期末报表中,并对其进行正常的坏账处理,对取得的银行借款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而应收账款的让售导致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从企业转让给受让方,企业应该终止确认该项资产。
2. 在取得资金的计算中,应收账款的抵借所取得的资金作为短期借款的本金进行处理,按照一定方法计提利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借款期间发生的收支差额一律计入财务费用。而在应收账款的让售中,为体现稳健性原则,企业需将应收账款总额扣除最大的现金折扣金额,再扣除让售中的手续费以及银行所收扣留款,所得的金额称为可筹款限额。
在资金筹措日视为企业筹措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两部分,而不只是本金,这是由于客户向银行还款还需要一定日期,银行需要将这期间的利息扣除。由于客户还款日期不能预先确定,实务中一般按照现金折扣日的后10天作为筹款到期日,第11天即为客户还款日,因此资金筹措日实际取得的资金数额需要站在银行的角度计算,将筹款到期日的可筹款金额折现到资金筹措日。
3. 在实务中,应收账款的抵借不需要缴纳扣留款,这是由于已经有应收账款进行抵押。而应收账款的让售中需要按照应收账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银行缴纳扣留款,用以应对客户退货、折让及其他减少应收账款事项,具有保证金性质,在银行遭受风险时补偿损失,而在客户还款后,银行需将未用扣留款退还企业。
4. 在涉及的会计科目上,应收账款的抵借主要为“短期借款”以及相关科目。而应收账款的让售涉及“应收金融机构款”、“应收扣留款”等科目,反映企业从金融机构实际筹得资金与缴纳扣留款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两者作为流动资产项目(其他应收款)列示,实务中企业也可以将两者直接合并为“其他应收款”进行处理。下面我们举例说明两者核算上的差异,例1为应收账款抵借,例2为应收账款让售。
例1:某企业2013年5月16日以应收账款1 000元作为抵押,向某银行取得80%的借款,计8 000元。此时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8 000;贷:短期借款8 000。
6月20日收回现款并按日利率0.3‰还本付息。
取得筹资金额8 000元即为短期借款的本金,借款天数为35天(5月16日至6月20日),因此计算利息为:80 000×35×0.3‰=84(元),作如下处理:借:短期借款8 000,财务费用84;贷:银行存款8 084。
例2:某企业2013年5月20日赊销产品,发票总额10 000元(其中售价8 547元,增值税1 453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让售该笔应收账款给某商业银行,手续费率为2%(按扣除最大现金折扣之后的应收账款净额计算),扣留款比率为10%(按应收账款总额计算)。
应收账款让售时计算企业可筹款限额为:10 000×(1-2%)-10 000×(1-2%)×2%(扣除手续费)-10 000×10%(扣除扣留款)=8 604元,此时让售应收账款作如下处理:借:财务费用——现金折扣200、——手续费196,其他应收款——扣留款1 000、——筹款8 604;贷:应收账款10 000。
6月13日筹措现款,筹款年利息率为10.8%。在资金筹措日需要将上述可筹款限额拆分为本金与利息两部分以确定实际筹得资金,为此需要确定借款天数:5月20日实现销售加上20天现金折扣日,再加上10天,即6月19日为筹款到期日,因此借款天数为6天(6月13日至6月19日)。计算筹款本金为8 604/(1+10.8%×6/360)=8 588.54元,即为实际取得筹款金额,筹款利息为8 588.54×10.8%×6/360=15.46元。此时作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8 588.54,财务费用15.46;贷:其他应收款——筹款8 604。
6月19日,银行将扣减销货折让700元(其中价款598.29元,增值税101.71元)后的余款300元转入企业账户。此时作如下处理:借:银行存款300,营业收入598.2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贷:其他应收款——应收扣留款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