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82 期
【作 者】
杨 攀 刘宇宁
【作者单位】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石河子 832000)
【摘 要】
【摘要】 我国对于亏损上市公司有特殊风险警示制度,如退市风险警示(∗ST)、一般风险警示(ST),且多以企业盈余作为衡量指标,这就使ST公司有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本文就ST鞍钢通过确认巨额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的所得税收益进行盈余管理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已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递延所得税资产 盈余管理
一、引言
利用亏损进行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的常用手法。我国《证券法》中对于亏损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是,如果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的情况,自其公布第三年年度报告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应对其股票实施停牌进入暂停上市的程序。显然上市公司为避免亏损而由此导致的特殊处理和退市,有着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以求摆脱退市困境。这就为我们利用亏损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分析提供了契机。
自从2007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资产负债观引入了所得税会计的核算与计量,公司是否存在利用递延所得税方面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递延税款是否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一项更为直接的工具,是本文探讨的主要内容。
2007年我国实施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企业所得税,尽管较旧准则有很大的改善之处,但是依然存在漏洞与不足。相关学者发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并没有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时有很大的弹性。依据我国现行的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的实现依赖于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获得性,关注的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未来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即管理层对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依赖于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测,这就给予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行性,管理层可以通过控制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实现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此外,企业还可通过有意控制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时间及金额调节递延所得税费用金额或者利用税率的变动时间差,以达到平滑利润的目的。
张红艳(2012)结合相关案例,综合考虑公允价值与所得税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阐述了企业存在利用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递延所得税的确认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龙月娥(2013)则利用实证研究,综合会税差异和证券资产的市场估值,分析了企业在所得税会计方面的盈余管理现象。
通过阅读大量文献我们发现,现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在会税差异,税率变动等引起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方面的研究,对于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文献相对较少,涉及结合具体的案例的相关分析也不多。
二、案例分析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综合性钢铁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是黑色金属冶炼及钢压延加工,并于2007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国内外钢铁市场的需求降低,产能下降等因素的影响,鞍钢在2011年与2012年连续亏损,鞍钢面临退市的危机。
然而,在全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效益一路下滑的大环境下,∗ST鞍钢却在退市的关键一年当中扭亏为盈。通过翻阅报表和公司公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在主营业务——钢铁业务盈利方面表现平平,二、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只有1.6亿元和0.6亿元,而其中分别还有0.66亿和0.33亿的营业外收入,但是公司在中报中依然实现6.88亿元的净利润,EPS为0.097元,并且预计其全年仍将保持盈余的状况,下面分析在主营业务不强势的情况下公司是如何实现扭亏为盈的。
首先,笔者发现2013年1月30日鞍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资产置换、股权转让等协议,并利用盈利资产和亏损资产的互换以及出售天津天铁股权获得的溢价,总计可贡献净利润5亿元。其中涉及到的投资收益,截至2013年6月30日,同比增加41%,而处置子公司天津天铁,使得投资收益增加7.7%。其次,鞍钢在2013年中报公布的政府补助是6.3亿元,而2012年同期是1.8亿元,政府补助影响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是6.3亿元,增加的净利润是14.73亿元。
当然,鞍钢也利用会计估计的变更操纵利润。鞍钢在2013年根据集团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对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其实施结果是减少公司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折旧额5.89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4.42亿元,其中在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单季度贡献利润2.25亿元。但是鞍钢在进行全面扭亏为盈计划中,不仅仅存在资产置换、政府补助、改变折旧年限等手段,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对于∗ST鞍钢在2013年前三季度增加企业税后利润上同样功不可没。
通过对∗ST鞍钢公布的数据进行整理后,我们可以从表1中非常直观地看到所得税调整对于最后净利润的得出所做出的巨大贡献。尤为明显的是在2012年年报数据中,∗ST鞍钢对于递延所得税的调整额高达-11.16亿元,成功地将利润表中55亿元的税前亏损额减少到43.8亿元,与此同时,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由23.91亿元增加到2012年底的34.94亿元。
分析表2中的数据可知,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系该公司可抵扣亏损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两方面的原因,可抵扣亏损由2012年初的77.9亿元增加到年末的124.5亿元,与此对应的是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2012年初的19.48亿元增加到年末的31.13亿元,而该大笔的金额可以抵扣未来公司盈利时的应纳税所得额。∗ST鞍钢如法炮制地将该种方法使用在2013年的前三季度,在扭亏为盈的过程中得到了相同的利好收效。
如果我们按照旧的会计准则进行重述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净利润等指标,ST鞍钢的绩效又如何呢?
对∗ST鞍钢的相关指标进行财务重述,我们采用递延法中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如表3所示,结果我们发现,按照旧的方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在2013年的半年报中企业的利润由6.88亿元变为-19.66亿元,企业仍然是亏损的。在2012与2011年的净利润指标中,我们也发现企业的亏损额相比较调整前变化幅度都达到了将近200%,可以说,企业在2013年半年报中扭亏为盈,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企业的助力,不言而喻。可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契机,使得亏损成为企业扭亏为盈的助力,亏损对于ST企业也许已经不再是一个包袱,而是一笔财富。
鉴于ST公司强烈的扭亏为盈的动机,我们通过分析2012年其他的ST公司的报表数据发现,类似∗ST鞍钢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公司并不在少数。如∗ST国恒(000594),在2012年通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81万元,分别使得所得税费用调整高达-503万元,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公司的利润扭亏为盈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三、案例引发的思考
1. 对∗ST鞍钢案例的反思。前面的分析中提到企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是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但是通过对∗ST鞍钢的外部环境进行分析,我们发现由于整个市场的不景气,使得钢铁行业预期的整体需求小于供给,但是即便如此,在面临退市的关键一年,鞍钢仍然计提巨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由此增加所得税收益,直接作用于净利润,为公司扭亏为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通过分析我们还得到:亏损不再是企业的一个包袱,或许已经成为企业“保壳”的动力,尤其是在新的准则实施以后。另外,由于企业在利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不存在审计的风险,也变相地增加了利用递延所得税操纵利润的空间。由此可见,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ST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影响可见一斑。鉴于此,我们是不是可以预测在其他公司中,管理层会借助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利润的直接性特点进行利润的调整,从而满足债务契约的要求,达到保障高管薪酬的目的呢?
2. 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操纵盈余的认识。虽然,新的准则引入了资产负债观,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仍然有其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所得税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并没有提出非常明确的要求,如企业对于将可抵扣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给予了管理者很大的主观性。其次,企业在是否准确确认和计量暂时性差异,并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规定确认当期的递延所得税项目方面有相当大操纵空间。递延所得税资产作为长期资产,企业的确认是依据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获得性,即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就需要管理层对未来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断,这就使得个人主观主义的产生并使得企业的报表受到影响,出现管理层可以利用这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
四、建议及研究展望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到,鉴于准则的不完善性,企业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是存在的,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公司的治理,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当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对企业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严格把关,如是否可以考虑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审计。
本文缺陷之处在于分析的对象局限在ST公司,对于其他的公司,在递延所得税方面的盈余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尚不明确。此外,其他的盈余管理方式是否对利用递延所得税进行盈余管理产生影响,会税之间的差异在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方面又有哪些影响,管理层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又有哪些影响等等,这些都将是以后关注与学习的方向。
【注】 本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多元化经营与盈余管理”(项目编号:XJEDU 020213C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红艳.递延所得税、公允价值计量与企业盈余管理.财会月刊,2012;7
2. 龙月娥,叶康涛.会计—税收差异、盈余管理与证券市场估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2
3. 张雁翎,陈涛.盈余管理计量模型效力的实证研究.数理统计与管理,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