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5 期
总第 68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货币资金核算规定的完善

作  者
林志新 丁 利 赵 巍

作者单位
(空军勤务学院航空军需系 江苏徐州 221000)

摘  要
为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笔者在拜读学习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货币资金核算规定时,发现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现分别从“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备用金、外币账户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一、应通过“待处理资产损益”科目进行现金溢余或短缺的核算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001号“库存现金”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中规定: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核算规定没有通过“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区分盘点时调账和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二个过程,不符合财产清查核算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核算规定应修改为:
1. 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先通过“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发现现金溢余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发现现金短缺的,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2. 对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①如发现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②如发现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资产损溢”科目。
二、应增补备用金的核算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001号“库存现金”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对事业单位备用金的核算未作明确规定,但在1215号“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三项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笔者认为,为保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相同业务核算内容前后的一致性,在1001号“库存现金”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应增补备用金的核算规定,具体核算规定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三、应将外币账户产生的汇兑损益直接作其他支出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1002号“银行存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项第(三)款中规定: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笔者认为,这种汇兑损益类似于是一种财务费用,为简化核算,不需判断计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直接作其他支出处理,具体核算规定为: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