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 2 期
总第 678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与发展
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及建议

作  者
刘承智(教授) 潘爱玲(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1.邵阳学院会计系 湖南邵阳 410100 2.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济南 250100)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我国发改委2012年表彰的12家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内容分析法客观评价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研究发现,我国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缺乏货币计量型信息、负面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低、披露的总体质量水平不高等问题。最后从制度建设、推行环境管理会计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出改善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关键词】 循环经济   上市公司   环境信息披露   环境成本   环境负债   环境投资

一、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信息披露
“十一五”期间,国家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开展了两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涌现出一大批循环经济型企业。2012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循环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十二五”发展的重点;2013年3月国务院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提出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体系”和“培育千家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循环经济型企业的发展将迎来又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循环经济的本质是“生态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型企业较普通企业更应遵循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发展模式,同时也在规划、信贷、投资、财政、政府采购和税收等诸多方面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因此,在履行环境责任和披露环境信息方面,社会公众对循环经济型企业提出更多的要求和寄予更高的期望。同时,上市公司通常在本行业中占据规模、效益、技术领先的地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年《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的要求。作为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理应按照指导意见和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规定,主动披露企业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策、措施和成效,向社会传达积极的环境信息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遗憾的是,近年来国内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现状不容乐观,存在内容上不客观、形式上不规范、可利用价值较低等问题。为此,本文以部分优秀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为样本,评价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现状,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评价
2012年12月,发改委表彰了76个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其中包括亚泰集团、厦门钨业、青岛啤酒、重庆钢铁、驰宏锌锗、云天化、赤天化、新疆天业、鞍钢股份、宝钢股份、云南铜业、北新建材等12家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受表彰的12家企业代表了我国上市公司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和经营管理协同发展的最高水平,在各自的行业领域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本文以上述12家上市公司为样本,根据其2012年公开发布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加以搜集整理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其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总局,2007)、《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环境保护部,2010)、《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环境保护部,2011)等规范的具体要求,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价的内容整理成为7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其中,7个一级指标具体包括披露载体、环境管理、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环境业绩、环境监管等。具体如表1所示。
二级指标采取如下计分原则:①披露载体类的二级指标,仅在年报中披露的计1分,同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披露环境信息的计2分,同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独立环境报告书的计3分。②环境管理类的二级指标,没有披露的计0分,一般披露的计1分,详细披露的计2分。③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类的二级指标,没有披露相关信息计0分,仅有定性描述计1分,定量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但披露不充分计2分,定量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且披露较详细充分计3分。④环境监管类的二级指标,没有披露的计0分,披露的计1分。然后,对每个样本公司的22项二级指标进行计分并汇总,由此得到单个样本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绝对评价值(EID)。

 

 

 

 

 

 


为了更好地对比12家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先计算各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最大可能得分为54分(披露载体类指标3分,环境管理类指标6分,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类指标共42分,环境监管类指标3分),再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际得分除以环境信息披露的最大可能得分,得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EIDI),EIDI=100×(EID/54),详见表2。

 

 

 

 

 

 


根据表2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12家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具有以下特点:
1. 披露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待提高。12家样本公司全部披露了环境信息,说明我国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基本上执行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样本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平均值为47.84,标准差为17.57。显示我国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且质量参差不齐、相互间差距较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是青岛啤酒、宝钢股份和驰宏锌锗,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分别为87.04、77.78和75.93。较差的是重庆钢铁和云南铜业,环境信息披露指数分别为22.22和25.93。
全部样本公司在年度报告以外都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环境报告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说明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大都比较注重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其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较好的青岛啤酒、宝钢股份和驰宏锌锗在2012年分别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独立的《环境报告书》,说明披露载体的变化对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较为显著。此外,样本公司对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环境审计的仅有1家,大部分样本公司缺乏环境认证与接受环境表彰、奖励的信息披露,表明样本公司已披露的环境信息独立性较差,同时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不高,间接影响了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积极性的质量水平。总体来看,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还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2. 缺乏货币计量型的环境信息。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可以分为文字叙述型环境信息、实物计量型环境信息和货币计量型环境信息。披露的环境信息以文字叙述型和实物计量型的公司居多,货币化处理的信息极少。在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等相对容易进行货币化处理的指标部分,大部分公司仅在环境投资指标上体现了货币计量。
货币化披露形式方面做得较好的有宝钢股份和青岛啤酒等,如宝钢股份将年度环境保护成本划分为费用化成本和资本化成本两部分,分别为 41.74 亿元和 17.64 亿元,此外还详细披露了环境保护成本构成的明细项目,对其中的重点项目进行了解释说明。青岛啤酒将环境业绩的大部化指标进行了货币化描述,如公司在酒糟、废酵母、废包装物方面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年度综合利用价值实现1.93亿元;年度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实施,降低运行成本3 800万元;年度共投资2 420万元用于环保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这些货币化环境信息的描述清晰地反映了公司的环境管理绩效,也利于信息使用者克服因为不同企业环境投入(资源和能源投入)和产出(期望和非期望产出)的性质存在差异,对不同行业企业间作环境绩效静态横向评价比较困难的弊端。
3. 负面环境信息的披露程度较低。分析12家样本公司环境管理、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等5项指标的披露程度后发现,环境管理、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信息的披露程度相对较高,而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等负面环境信息披露程度相对较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管理、环境治理业绩、环境投资、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方面的环境信息,强制重污染企业披露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方面的环境信息。从12家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来看,环境管理、环境投资和环境业绩信息的披露程度分别为55.56%、58.33%和50.92%,而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披露程度分别为37.04%和35.19%。不难发现,由于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信息反映了公司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绝对程度,属于相对负面的环境信息,大多数样本公司不愿意主动进行披露。
12家样本公司均属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界定的重污染行业企业,但从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来看,均未披露万元 GDP 能耗、总消耗水量、标准煤总量等重要信息;从环境负债信息的披露来看,披露废水产生量的公司仅3家,主要污染物具体排放量的有4家,温室气体具体排放量的仅1家。显然,样本公司没有很好执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的有关规定,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透过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信息全面了解这些企业应承担的环境责任。
三、改进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建议
1. 完善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尽快完善针对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或具体应用指南。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大部分属于自愿披露,仅针对部分重污染行业及上市公司有少量强制性披露规定。对于循环经济型企业仅建立了年度总结、数据上报等例行程序,未对循环经济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定。二是根据上市公司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律和特点,在满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一般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来设计循环经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评价标准,为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更具体、详细和符合循环经济发展特征的制度规范,以提高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在质量。三是加大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由于目前公众对环境信息真伪的辨识能力较低,若任凭企业自主决定相关信息的披露,可能会诱导企业弄虚作假,因此很有必要通过强制披露对披露的形式、时间、内容和技术方法等做出统一规定,这样还可使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在行业甚至全国范围内更具可比性和有用性。
2. 在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大力推行环境管理会计。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应体现自身特色:一是要反映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组织生产运营所产生的财务影响。在相应会计期间内由于自然资源减量化使用等循环经济业务活动的发生,而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正面或负面的结果。二是要反映执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所产生的财务影响。由于执行了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与本企业有关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从而获得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或制度收益,由此而产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的各种有利影响。三是要反映企业生态环境活动的财务影响。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对其所依存的生态环境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在其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上的反映。通过环境管理会计对企业日常循环经济业务的核算管理,为提升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做好原始会计数据方面的充分准备。
3. 加大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应建立政府、机构和社会公众三方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在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层面,对于未披露或未按要求披露环境信息的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采取更为清晰有效的惩罚措施;通过财政、投资、信贷和税收等政策手段激励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提升环境信息的披露质量。
二是在独立机构和公认组织层面,实施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第三方独立审计,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推行社会公认组织对循环经济型企业进行环境绩效和环境信息披露等级的评定,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及其产品的评价等级市场准入制度。
三是在社会公众层面,大力培养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强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逐步改善我国循环经济型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结构,形成多层次的投资主体,作为有效信息需求者的环境信息披露动力来源,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广大投资者对于高质量环境信息需求的意识。
【注】 本文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循环经济型企业的财务创新研究”(项目编号:Y2008H09)、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财务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1YBA272)和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绿色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研究”(湘财教指[2011]218号)的部分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肖淑芳,胡伟.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会计研究,2005;3
2. 张俊瑞,郭慧婷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5
3. 范红伟.浅析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影响因素及解决措施.商业经济,2009;15
4. 孙艳辉等.河北省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披露状况分析.河北企业,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