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71 期
【作 者】
陈艳艳(博士)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2)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大众交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收负担与净利润进行分析,以检验“营改增”的实施效果。本文发现,“大众交通”在“营改增”之后的净利润提高,但并非由于企业税负降低所导致,而是由于会计准则对于两种税收的确认原则不同而导致。因此,“营改增”之后的实际税负增加,现金流出增加。
【关键词】“营改增” 职工薪酬 进项税额抵扣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解决货物以及劳务纳税中重复征收税费的问题,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我国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重大税收改革(周艳,2012)。从201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其核心思路是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何佩娟,2012)。通过税率设计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此次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远高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6%。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2011年3月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显示,2008 ~ 2010年三年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率为1.88%,而“营改增”后,企业的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调查结果表明,“营改增”反而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实际税负。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尝试以上海上市公司“大众交通”作为案例,具体分析“营改增”前后的税收负担及对净利润的影响,从而为“营改增”的进一步推广提供政策建议。
二、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介绍
营业税的征收方式相对简单,在营业税税率固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收负担只是与其营业收入水平相关,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其营业税率均为3%。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曹小林,2012)。
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征收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增值税率(此次规定交运企业增值税率为11%)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即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增值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是,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不仅与纳税人的收入水平相关,且与纳税人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相关。
三、“营改增”对上市公司“大众交通”的影响
大众交通(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地为上海的道路运输业公司,上市代码为600611,证券简称为“大众交通”。公司下属主要产业包括交通服务业(汽车租赁)、交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房地产业与金融股权融资。其中,交通运输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60% ~ 70%之间。本文重点分析“营改增”对“大众交通”交通运输业务的影响,其他经营业务不在分析范围之内。
本文分析的报表数据跨度是2010 ~ 2012年,其中2010年和2011年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2012年改征增值税。本文用三年数据分别计算税改前后“大众交通”交通运输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
1. “营改增”之前的税收负担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在2010和2011年,公司的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表1(金额单位:元)中的分析与现实一致;而在2012年公司的该业务缴纳增值税,表1的分析是假设2012年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情况。表1中,交通运输收入和交通运输成本数据来自公司财务报表附注,营业税=交通运输收入×3%,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营业税×(7%+3%)。营业利润=交通运输业收入-交通运输成本-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根据计算,“大众交通”在2010 ~ 2012年交通运输业的营业利润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78%、19.68%与16.51%,三年平均值为20.32%。净利润=营业利润×(1-25%),三年中净利润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9%、14.76%与12.38%,平均值为15.24%。税收负担=(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25%),它们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每年的税收负担是2.48%。
2. “营改增”之后的税收负担及对净利润的影响。在2010和2011年,公司的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表2(金额单位:元)的分析是假设这两年改为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而在2012年公司的该业务缴纳增值税,表2的分析与现实一致。
销项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交通运输收入×11%。下面详细解释进项税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的营业成本主要分为三大类:①外购的机械设备和燃料;②路桥费;③职工薪酬。第①类成本中含增值税,可进行抵扣。第②类和第③类成本中不含增值税,不可抵扣。2012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路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因此,本文假设第②类成本路桥费占交通运输成本的比例为34%。对于第③类成本职工薪酬的估算,本文采用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代替职工薪酬,计算2010 ~ 2012年所有经营业务的职工薪酬占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9.52%、27.14%与27.74%,以此作为第③类成本职工薪酬占交通运输业成本的比例。
2010年和2011年,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交通运输成本×[1-34%-19.52%(27.14%)]/(1+17%)×17%;2012年,进项税额=交通运输成本×(1-34%-27.74%)×17%。由于公司在2010和2011年实际缴纳营业税,因此燃料等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计入运输成本中,所以计算时要先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7%+3%)。营业利润=交通运输业收入-交通运输业成本-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这是由于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影响营业利润;而增值税不计入利润表项目,不影响营业利润。
根据计算,2010 ~ 2012年交通运输业的营业利润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7%、22.32%与19.23%,三年平均值为23%。净利润=营业利润×(1-25%),三年中净利润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60%、16.74%与14.42%,平均值为17.25%。税收负担=应纳增值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1-25%),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而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可以。三年的税收负担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0%、7.15%与6.22%,平均值为6.66%。
3. “营改增”前后的对比。通过表1与表2的对比可以发现,在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营业利润比例的均值为20.32%,净利润比例的均值为15.24%;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营业利润比例的均值为23%,净利润比例的均值为17.25%。“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利润率上升。但是,这并不是由于企业税负降低所导致,而是由于会计准则对于两种税收的确认原则不同。缴纳增值税不影响利润,而缴纳营业税影响利润,因此企业利润率的上升只是“表面现象”。
从实际税负(考虑流转税带来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抵税影响)来看,缴纳营业税的税负比例是2.48%;而增值税的税负比例均值是6.66%,后者比前者增加168.55%。因此,在“营改增”之后,“大众交通”的实际税负增加,现金流出增加。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发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实际税负,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交通运输业的人工成本相对较高,但其不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二是占运输成本三分之一的路桥费不含增值税,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根据现有的增值税法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收到的运输业发票可以按发票金额的6%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国家税务总局能够针对交通运输业的特殊情况,出台类似的规定,使得路桥费可以按照以一定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则能够降低交通运输增值税税负。
另外,本文选取的公司“大众交通”属于陆路运输业,不同运输行业的成本组成、成本是否可以进项税额抵扣会有较大差异。因此,本文的结论只适用于陆路运输业。
主要参考文献
1. 曹小林. 基于物流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利弊分析.商业会计,2012;24
2. 何佩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试点物流行业的影响.水运管理,2012;6
3. 周艳.“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影响探微.财会月刊,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