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4 期
总第 656 期
总第 656 期
财会月刊(下)
审计与CPA
【作 者】
李 歆
【作者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财会研究与开发中心 重庆 400054)
【摘 要】
【摘要】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模式的变革,促进了农村财务监督模式的变革。各地在积极探索村级审计监督模式时,出现了“政府直审”、“联合审计”等六种模式。本文在比较了六种模式的特点后得出以下结论:各地在考虑村级审计模式时,需要政府的推动与支持,并应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水平相适应。
【关键词】村级审计 政府审计 内部审计
现行的村级审计是根据农业部1992年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设置,主要做法是在乡镇经管站(或其内设部门)下设置审计部门,并由其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业务。经过近20年的运行,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国家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及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村级审计监督模式的创新,这些模式提高了审计的独立性,推进了村级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村级审计模式创新典型实践
1. 山东市淄川区“政府直审”模式。山东淄川区的主要做法是,在区一级设立四个审计分局,人、财、物统一归区审计局直接领导,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审计分局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区级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由区政府授权,对村级经济体和村居干部负责人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实行派出机构与纪检派出机构合署办公的工作机制,使村居基层廉政建设和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同时,全面推行“区属直管、分片负责、定期轮审”的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