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说法读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问一答

作  者
李 雷

作者单位
(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沈阳 110112)

摘  要

      【摘要】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系统、完整的计算缴纳过程,涉及大量的税收法规,而且与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本文结合近几年实务工作从6个层面分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常见的风险点,以探求企业规避风险的做法。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风险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的一定时期内(税法规定为4个月),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主体是纳税人,集中体现了纳税人自主申报的国际惯例与税法精神。但是,从辩证法的角度分析,“放”与“收”都是相对的,纳税人获得较大计税自主权的同时,也随之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纳税人如不加以高度重视和关注,往往会由于自身的疏忽和遗漏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时下,企业正面临着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为此本文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以期对实务有所帮助。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合法性问题
1. 税前扣除凭证的政策依据。发生具体的扣除事项时,凭证成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重要依据和证明材料。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2. 企业税前扣除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以“无抬头”的发票、“抬头名称不是本企业的发票”、“抬头为个人的发票”、“以前年度发票”、“假发票”、“附件不齐全的发票”、“与经济内容或经营活动不相符合的发票”为依据列支成本、费用,违背了成本、费用列支的真实性原则,应当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