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一例题解答值得商榷

作  者
叶璋礼

作者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
2012年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列举了一道例题(原例题编号[例18-4],P322),资料如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009年8月向乙公司交付A产品3 000件。但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并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11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9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600万元,乙公司未确认应收赔偿款。2010年2月8日,经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800万元,甲、乙双方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8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0年3月1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笔者将资料中的20×9年改为2009年,2×10年改为2010年。因为20×9年的下一年未必是2×10年,比如2019年的下一年是2020年,而不是对应的21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