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郭 祥
【作者单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深圳 518000)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变化,通过比较营业税和增值税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方面的不同,从财务核算角度测算营改增的税率设计,以平衡企业税负。然后分析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对房地产行业税负的影响,认为营改增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趋向完整,有利于房地产业税负下降,并期待房地产业能够借此契机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行业 利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被期待为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其改革措施是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并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本文依据营改增政策的精神,粗略分析一下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房地产行业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以5%的税率依销售全额缴纳营业税。从现行政策来看,初始税制的设计对于房地产销售的重复征税是显而易见的,房产转让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问题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