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4 期
总第 638 期
总第 638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康程鹏
【作者单位】
(嵩县通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嵩县 471400)
【摘 要】
【摘要】财政部会计司编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时,对反向购买时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没有对后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进行说明,本文就反向购买形成后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反向购买 连续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
一、反向购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
反向购买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形式上法律上母公司发行股份并控制了法律上子公司,但站在最终控制主体的角度,实质上法律上子公司控制了法律上母公司,从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形式上由法律上母公司编制,但实质上反映的是以法律上子公司为主导的合并主体会计信息,这就需要从会计主体角度的换位与相应虚拟发行股份。
二、反向购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步骤
1. 抵销合并成本与法律上母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在后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同购买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样,应当抵销合并成本与法律上母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同时确认应当计入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并成本是指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如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持股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的股东发行股份的数量和股份的公允价值。抵销分录为:按法律上母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借记“股本”、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按母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或贷记相关资产项目,按合并成本贷记“股本”、“资本公积”项目,借贷双方的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项目。值得关注的是,对法律上母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抵销,仍以购买时公允价值进行抵销,不考虑法律上母公司反向购买日后净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对净资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