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2 期
总第 636 期
总第 636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孟宪萍 孙长江(教授)
【作者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30)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以2007 ~ 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将现金流逐层分解为9个部分,考察现金流分解项目与现金流总额对未来盈余的预测作用是否相同,不同的分解项目的盈余持续性是否一致。
【关键词】现金流分解项目 盈余持续性 未来盈余
盈余成分的分解及分解项目的持续性是盈余持续性研究的重要方面,对资本市场的证券定价意义重大。既有研究主要将盈余分解为现金盈余和应计盈余两部分,而后继续将应计盈余分解研究。但目前对现金流的分解研究较少,而且各国会计准则对于现金流组成成分的划分还没有统一的定论。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要求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本文根据我国现金流量表披露方式将现金流分解为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相关的三大类现金流量,又将这三类现金流按照主要的收现活动和付现活动进一步分解,探讨直接法下现金流的分解项目和现金流总额对于未来现金流和企业盈余的预测作用有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