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0 期
总第 634 期
总第 634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发展
【作 者】
陈 晨 陈海声(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广州 510641)
【摘 要】
【摘要】 本文运用我国2007 ~ 2010年间发生并购的263个上市公司样本,研究了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与并购企业绩效的关系以及我国地区执法强度对这种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并购企业的两权分离程度与并购后绩效呈倒U型关系,即随着两权分离程度的提高,并购企业绩效先以递减的速度上升,当两权分离程度达到一定值时,并购企业绩效又随着两权分离的提高而下降;而地区执法会减弱这种关系,即随着地区执法强度越高,并购企业的两权分离程度与并购后绩效的倒U型关系就越弱。研究表明,提高地区的执法程度,是降低两权分离程度、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并购企业绩效的关键。
【关键词】 地区执法 控制权 现金流权 并购绩效 投资者法律保护
一、引言
传统的代理理论认为,随着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高度分离,拥有公司经营权的管理层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股东的权益(Berle,Means,1932)。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更多的学者发现,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股权并不是完全分散而是相对集中的(Faccio,Lang,2002)。不管是在大多数西欧国家还是在东亚国家,家族控股和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占了很大比例。随着对此现象的发现和重视,现阶段的研究在代理问题上发生了转变:从经理人和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逐渐转变为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其中最著名的从投资者保护角度进行研究的理论莫过于“法与金融理论”(LLSV,1998)。自此,国内外学者从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导致的掏空与支持、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及其实施质量方面开展了丰富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