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9 期
总第 63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融资租赁初始费用处理方法比较及建议

作  者
张 康

作者单位
(江南大学商学院 江苏无锡 214122)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立了融资租赁初始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思想,但实际中对于会计准则规定的具体处理方法却不尽如人意,本文试比较现行几种资本化处理方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   初始直接费用   内含报酬率

 一、正确处理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指导思想
1. 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内部管理者一般不会通过财务报表来了解企业状况,提供财务报表的目的就是给外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因此,财务报表的第一要求就是如实反映经济行为信息,给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显然,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长期应收款或者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抵减项,虽然结果上不变,却不能提供真实公允信息。
2. 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财务决策与会计反映经济行为是不同的。内含报酬率是财务指标,作用在预先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条件下测算租金,而不是在已知租金条件下测算租赁内含利率,目的是帮助企业决策到底要不要投资,投资可供选择租金范围。在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上过分强调使用内含报酬率就会忽视实际利率的作用;同时在上文也说过,如果管理层有意通过控制初始费用来调节内含报酬率,那使用内含报酬率分摊收益就会有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