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8 期
总第 632 期
总第 632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胡博文
【作者单位】
(德州学院 山东德州 253023)
【摘 要】
【摘要】本文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及其解释,对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结合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个人看法。
【关键词】分步实现 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 对比
(一)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及其解释,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成本之和。购买方在购买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①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恢复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②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者应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的金额)。③对于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在合并报表中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其中属于原取得投资后单位实现净损益增加的资产价值量,在合并报表中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