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3 期
总第 62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代持股份财税处理之我见

作  者
汪雄飞

作者单位
(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西宁 810001)

摘  要

      【摘要】代持股份是一项特殊的经济事项,其财税处理是一个新问题。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代持股份的司法解释,就代持股份的财税处理和披露谈了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代持股份   司法解释   财税处理

 一、代持股份内涵
代持股份是我国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特殊问题,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纷纷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为到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需要包装上市,为规避职工持股会持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认定审批等法律限制和障碍,一些家族企业、大股东为掩盖“一股独大”的实质而建立分散股东的“伪股份公司”,以及一些控股股东为输送私有利益、规避税收等均可能产生代持股份问题。
产生股份代持的公司,一般有隐名股东、显名股东以及其他股东等当事人。而在这些隐名股东、显名股东等当事人中,既有集体股东(法人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又有个人股东,其中的关系比较复杂。
按照合同法有关观点来理解,代持股份是一种委托代理的法律关系,类似于资金信托。基于私法自治原则,《公司法》并未禁止代持股份行为。但由于代持股份是在经济发展大潮中出现的新问题,法规尚未给予明确规范,因而往往引发法律争端,因此规范代持股份行为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