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3 期
总第 627 期
总第 627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梅艳丹 刘永斌
【作者单位】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乌鲁木齐 830012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石家庄 050091)
【摘 要】
【摘要】以往研究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几乎都提及了非负债税盾这一要素,然而鲜有文献专门对某一特定行业内企业非负债税盾如何影响资本结构选择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房地产业上市公司负债比率与非负债税盾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上述研究结论能帮助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从税负的视角选择纳税筹划方法和安排最佳资本结构,也有助于进一步研究企业的资本结构选择问题。
【关键词】资本结构 非负债税盾 房地产业
一、引言
美国经济学家Modigliani和Miller在1958年发表的《资本成本、公司财务和投资管理》一书中,提出了最初的MM理论。其后,经历了不断修正后由最初无税假设下的MM理论逐渐发展为含税(包括公司税和个人税)的MM理论及权衡理论。其间产生了税差学派,探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对企业资本结构选择产生的不同影响。
税收与资本结构选择之间的关系突出体现在税盾效应上。税盾是指保护高收入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不得高于其收入的固定百分比限额,即可以取得避免或减少企业税负效果的工具或方法,包括负债税盾和非负债税盾。负债税盾指由于负债利息可从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加效用。而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和无形资产摊销额等亦可在税前列支,它们与负债利息同样具有抵税作用,那么通常将这类非负债但一样具有抵税作用的因子称作“非债务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