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0 期
总第 624 期
总第 62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小珍
【作者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 郑州 450001)
【摘 要】
摘要】本文论述了“两型社会”建设视阈下重新设计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税制要素的重要性在于提升各个税种的“绿色”含量,尽快论证开征环保税,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同时为中国税制改革、宏观税负降低和税制结构优化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
【关键词】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 绿色税收 环境保护税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最早是在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2006年“两会”将其纳入了“十一五”《规划纲要》,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构建“两型社会”的工作重点。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再次提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构建“两型社会”。在“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绿色、低碳经济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一个着力点,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绿色财税政策的改革和完善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