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9 期
总第 62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基础选择:收付实现制

作  者
王启庆

作者单位
(浙江青田县财务总监管理中心 浙江丽水 323900)

摘  要

      【摘要】当前,我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尚未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的选择做出明确的规定,在现实中存在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并用的现象,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本文通过具体实例分析了不同会计基础下会计处理的差异,最后对我国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基础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有建设单位   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   选择

 一、当前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基础的选择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一般来说,有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都对相关会计主体的会计基础作了规定,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建设单位的会计基础做出明确规定,从其附件——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事项来看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当前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其从业人员由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兼职担任或聘请临时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会计人员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存在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基础并用的现象,造成相同事项的会计处理和相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都不相同,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