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6 期
总第 620 期
总第 620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吕献荣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财政金融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随着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开展,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的步伐正式迈开,然而要想通过改革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负担,还需要解决许多问题。本文从增值税的扩围顺序、税款抵扣、税率设定、税源分配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征收范围 税收负担 税率 税源
上海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试点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的税率为零。
政策的本意是消除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优化税制结构,减轻税收负担,为深化产业分工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但是调查发现,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从新政策中获取税收成本减少的恩惠,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和物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