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19 期
【作 者】
吴翩鸿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广州 510632)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对2010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进行研究,来探究影响披露详细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深交所上市和属于金融行业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详细的内部控制信息,而被ST的公司和上市年限长的公司越不会披露详细的内部控制信息。
【关键词】 内部控制 信息披露 披露程度 影响因素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舞弊事件频频发生,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受到外界的普遍质疑。由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各国也纷纷强化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工作。
2000年,我国证监会就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7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和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作出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2008年《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发布后,内控信息披露主体扩大至所有上市公司,披露工作开始步入正轨。
本文基于这种情况,利用2010年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信息,试图通过研究内控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来进一步揭示影响内控信息详细披露的影响因素,其中重点研究公司本身的基本特征、行业特征和上市特征。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探求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及其动因,改进监管政策,同时进一步丰富内部控制相关理论。
另外,沪深两市对待是否应当单独提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存在差异,据此划分自愿和强制披露,进一步考察两种披露方式下内控信息披露详细程度的影响因素,这是本文的另一创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