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4 期
总第 618 期
总第 618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李松涛 徐雅琴 阎 赓
【作者单位】
(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 050031)
【摘 要】
【摘要】在个人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已知的假设前提下,本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设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设立数学线性方程,求解得出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临界点,进而探讨工资薪金发放的最优方案。
【关键词】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线性方程 纳税临界点
如何通过合理筹划,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税负,使每月工资收入应纳个税所得额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税所得额之和最小,一直是企业和员工个人密切关注和探讨的课题。本文基于工资薪金个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得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各级临界点,并对各级临界点的特点逐个进行分析,探讨工资薪金发放的最优方案。
一、临界点分析的理论基础及假设前提
1. 理论基础。
(1)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第48号),将个税免征额由每月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并将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且降低了税率,第一级税率由5%降至3%。月度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工资收入-免税所得收入-按规定标准可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 -法定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