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3 期
总第 617 期
总第 61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蒋季奎
【作者单位】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 上海 200083)
【摘 要】
不少会计人员认为,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的,只是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而不是应支付的所有税费。换句话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税费中有的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有的则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不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的税费,计入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即增大换出资产的处置损失或减少换出资产的处置收益。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税费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什么样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呢?笔者认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