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1 期
总第 61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婚房“加名”涉税政策解读

作  者
彭新媛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实施以来在社会上引发的婚房“加名”热,本文结合案例对婚前或婚后买房、婚后“加名”以及婚前买房、婚前“加名”的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介绍并做出简要分析,以为纳税人更清楚地处理有关的涉税事宜提供帮助。
【关键词】婚房“加名”   涉税政策

 201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解释三》)实施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为确保婚后财产共有,不少地区出现了一股婚房“加名”热。然而,在“加名”业务办理过程中,很多夫妻或准夫妻对相关的涉税政策并不熟悉,产生了很多疑问。为了帮助纳税人更清楚、明确地处理相关涉税事宜,下面结合案例对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介绍和简要分析。
一、婚前或婚后买房,婚后“加名”
夫妻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产且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房产证“加名”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解读相关的税收政策。
例1:陈锋和王萍已结婚六年,婚前陈锋买下了青岛市滨海小区100平方米的三居室作为婚房,房屋总价60万元,首付20万元为陈锋父母资助,房产证登记在陈锋名下。结婚以后,陈锋和王萍通过六年努力终于还清了银行的贷款。《解释三》出台后,王萍为保障婚后财产共有,要求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陈锋表示同意。但是夫妻二人对婚房“加名”的业务产生了很大的疑问:六年下来,房屋总价已经升至120万元,会不会因此要承担很高的税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