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7 期
总第 611 期
总第 61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余堤强
【作者单位】
福建泉州市洛江区会计核算中心
【摘 要】
近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的改革问题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门,重点是探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应用,海南省更是率先在全国启动权责发生制改革试点。海南的探索之路是坚定的,但是试点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让他们有些困扰。比如,会计核算内容是简单好还是详细好?政府财务报告是满足政府管理的需求还是公众、单位的需求?如今,“海南模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关注的重点除了海南试点内容之外,还在不断地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衡量能否借鉴,很多地方政府表示他们也将试点,甚至试编地方政府财务报告。理论界的观点也是难得坚定地一致,大有质疑就是退缩,发展才是硬道理之势。
按照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思路,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改革的趋势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必然转制为企业,会计核算上也就顺其自然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采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一定是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下面就从行政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的优点来论证政府会计改革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全部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