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6 期
总第 522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论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作  者
陈月圆 张佳春(教授) 李寿喜(博士)

作者单位
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4

摘  要

  【摘要】高校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具有二元权力结构和产品双重属性。本文认为应遵循高校自身的办学规律,构建适应高校组织特征的法人治理结构,以推动高校实现长足发展。
  【关键词】高校   法人治理结构   利益相关者   二元权力结构 

  一、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分析
  高校作为一个不同于公司法人的非经济型组织,是否同样存在法人治理问题呢?首先,高校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实体,这就使高校法人治理有了存在的前提。其次,按照奥利弗·哈特的观点,任何一个组织,只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就必然产生治理问题:①代理问题。当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掌握信息多的一方就可能欺骗掌握信息少的一方,以谋取私利。②契约不完全。由于经济人的有限理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任何组织都不可能签订完全的契约来解决所有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说要签订一项能解决所有问题的契约将花费巨大的交易成本。所以,在初始契约中没有设定的剩余控制权只能由治理结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