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辅助生产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账务处理的变化

作  者
文 翔

作者单位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生产车间(部门)包括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从目前的相关教材来看,几乎都只涉及基本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核算改变,辅助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基本还是沿用老的核算方法。笔者认为,辅助生产车间涉及固定资产修理费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发生相应的变化。
  例:供电车间直接发生费用5 500元,机修车间直接发生费用2 200元,两辅助车间为各单位提供劳务量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