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涂申清
【作者单位】
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摘 要】
一、村一事一议资金在实务中的核算
例:2010年5月30日,响马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决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修建本村村内道路,按照预算共需60 000元,其中2 000人每人筹资20元,共计40 000元,筹劳款共6 000元,当地财政贴补该事项资金4 000元,本村外出务工人员及富裕家庭自愿捐赠10 000元。上述资金在6月22日均到位,并正式动工。该工程于8月20日全部完工,施工中购买水泥、沙子等物资共计42 000元,支付施工承包方报酬8 000元,节余4 000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决定,留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其账务处理为:①在成员大会作出决定时:借:内部往来——筹资款40 000;贷:一事一议资金40 000。收到该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40 000;贷:内部往来——筹资款40 000。②收到财政贴补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4 000;贷:一事一议资金4 000。③收到捐赠款时:借:现金(或银行存款)10 000;贷:一事一议资金10 000。④使用筹资款时:借:在建工程56 000;贷:现金(或银行存款)50 000,公积公益金6 000。⑤村道路完工时:借:其他支出56 000;贷:在建工程56 000。⑥将实际支付资金转为集体积累:借:一事一议资金50 000;贷:公积公益金50 000。⑦根据成员大会决定将结余资金留归村集体:借:一事一议资金4 000;贷:公积公益金4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