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彭一浩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和资产专用性理论为基础,区分了“股权激励”和“经营者持股”这两个概念,并由此较为系统地介绍了股权激励的几种具体方式,同时对股权激励的全球运用趋势做了一定程度的展望。
【关键词】股权激励 经营者持股 趋势
一、股权激励与经营者持股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股东和经理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股东委托经理经营管理资产,因此经理拥有较大的实际控制权。但股东和经理追求的目标不一致——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以谋求控制权私利。在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中,对股东和经理之间利益不一致的问题逐渐形成了四种解决方式:①经理报酬;②股东的直接干预;③解雇的威胁;④接管的威胁。 其中经理报酬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即通过激励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