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武玲宣
【作者单位】
上海海事大学
【摘 要】
【摘要】本文运用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以信息是否具有决策有用性为标准,从披露制度入手,分析了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并结合实际对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信息不对称 信息披露 决策有用观
资产证券化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是一种增强流动性的融资技术,以发行结构性重组证券为特征。这种金融工具创新曾一度为美国人所津津乐道,但它也带来自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最严重的金融灾难——次贷危机。次贷危机中,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对于所购买的债务抵押债券(CDO)资产池的基础资产构成和风险状况并不了解,这导致其模糊了风险承担主体,信息出现严重的不对称性,信息向资产证券化定价方、信托SPT严重倾斜。逆向选择使市场失去其自发调节的功能。为了保证投资者获得有效的信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十分必要。现今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已经展开,美国相关领域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为我国实践提供借鉴。本文从案例入手,说明如何有效地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信息披露,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