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 期
总第 605 期
总第 60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卢佳瑄 韩城义
【作者单位】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昆明 650091)
【摘 要】
【摘要】本文依据新旧会计准则中对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不同规定,在对相关案例分析计算的基础上,论述了固定资产修理费的变更对企业成本管理的影响,进而提出对固定资产修理费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固定资产修理费 成本管理 会计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对生产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的规定
旧会计准则中,生产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可以进行待摊或预提直接计入当期“制造费用”,这主要是考虑到权责发生制原则。一次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支出,可以导致将来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的平稳使用,受益期是有一段时间的,因此需将这种一次性的支出通过待摊或预提的方式分配到各个受益期间。此外,将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计入制造费用,然后计入存货,在产品未销售前进行了资本化,这主要考虑到配比原则。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是企业为生产特定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是为取得该产品或劳务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此应计入该特定产品或劳务的制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