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5 期
总第 603 期
总第 603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汤 伟
【作者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昆明 650031)
【摘 要】
【摘要】本文首先对公允价值概念进行了界定,然后简要阐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情况,最后分析了后金融危机时代公允价值计量面临的挑战。
【关键词】金融危机 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
一、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使用条件
我国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公允价值作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确定了下来。基本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财政部于2011年1月9日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公允价值在计量时应分三个层次:①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②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③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我国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分类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