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5 期
总第 603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结合:变动吸收成本法

作  者
李卫辉

作者单位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 330003)

摘  要

      【摘要】本文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的对比分析入手,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建立统一的成本计算系统即变动吸收成本法,以提高企业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变动成本法   完全成本法   变动吸收成本法

 一、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比较
  1. 两种方法的特点比较。
  (1)变动成本法。变动成本法具有以下特点:①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基础计算产品成本,认为只有变动性制造费用才构成产品成本,而固定性制造费用应作为期间成本处理。②变动成本法认为产品的成本应该在其销售的收入中获得补偿,而固定性制造费用由于只与企业的经营有关,所以应在其发生的同期收入中获得补偿,与特定产品的销售行为无关。③强调销售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
  (2)完全成本法。完全成本法的特点是相对于变动成本法而言的,主要有:①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要求。完全成本法强调持续经营假设下经营的“均衡性”,认为固定性制造费用应该是一种可以在将来换取收益的资产。②强调成本补偿上的一致性。完全成本法认为,只要是与产品生产有关的耗费,均应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性制造费用也不例外。③强调生产环节对企业利润的贡献,认为固定性制造费用对企业利润是有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