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5 期
总第 603 期
总第 603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韩慧林
【作者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河南焦作 454000)
【摘 要】
【摘要】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差异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根据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最近几年代表财政自给能力的相关数据,着重分析了形成这一差异的根本原因,并就如何缩小和均衡这一差异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地方财政自给能力 均衡配置 分税制改革
地方财政作为我国财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决定着各个地区的社会福利发展水平。然而,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体制模式的不同,导致了目前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不均衡的局面。对于如何缩小和改善这种状况,本文主要选取了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东部、中部、西部地区9个省份的财政自给能力的相关数据,着重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根本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均衡配置的对策。
一、地方财政自给能力的含义
为了满足本辖区广大居民的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都相应要拥有一定的财政自给能力。财政自给能力是某级政府在不依赖高层政府和其他同级政府援助的情况下独立筹措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