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2 期
总第 600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的异同

作  者
亓玉芳

作者单位
(山东英才学院 济南 250104)

摘  要

      【摘要】清算会计是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也是《高级财务会计》教材的重要内容之一,且学习者比较难以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本文拟对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在会计核算中的区别与联系进行分析,以期对《高级财务会计》这一部分内容的教与学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普通清算   破产清算   清算损益  

   一、清算的概念
  企业的设立、存续和解散关系到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2008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受到严重冲击,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许多中小企业破产或不得不选择解散。
企业解散是企业最终消亡的前奏,是清算的源头,又称为企业清算的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解散包括宣告破产,破产也是企业消亡的形式;狭义的解散则排除宣告破产这一解散事由。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我们一般按照清算的不同原因进行不同的核算。清算的原因有很多种,有自愿的,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按照清算原因可将清算分为普通清算与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