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作  者
林友谅 彭平锋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摘  要
      由于没有新的针对一次性收入的计税方案出台,2011年9月1日后年终奖的计算方法仍沿用老方案,只是将免征额由以前的2 000元改为3 500元。具体计算时应先将年终奖除以12,以得出的商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乘以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
     一、来自新华网的案例
    案例1: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 400元,当月又取得年终奖24 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 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 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 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 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
      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 100+3 400-3 500)×10%-105=2 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