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2 期
总第 528 期
总第 528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王培华 黄 越
【作者单位】
西安工业大学 西安 710021
【摘 要】
【摘要】本文拟对需补税的投资收益是直接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是先补缴税款、亏损留待以后年度来弥补的问题,建立数学模型并分税率为25%、20%和15%三种情况进行讨论,通过模型求解得出对亏损企业最为有利的弥补方式,以期为会计工作者实际操作提供帮助。
【关键词】投资收益 弥补亏损 纳税筹划
为了减轻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以体现税负公平原则,一些国家的税法中允许企业用亏损年度的亏损抵减盈利年度的税前利润。如何充分利用此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税收优惠政策有前转和后转之分。前转是指以亏损年度的亏损抵减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从而可以申请退回以前年度已缴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后转则是指以亏损年度的亏损抵减未来年度的税前利润从而减轻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负的优惠政策。本文主要探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后转情况。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在税收实务中,企业发生亏损额较大时需要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税前利润弥补年限(法定年限内)和各年的弥补额进行沟通,若完成当年弥补任务后仍有盈余,则需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