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作 者】
杨 森
【作者单位】
(宿迁学院 江苏宿迁 223800)
【摘 要】
【摘要】张裕A股改后在财务核算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其盈余管理动机和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发放高额现金股利可能是其利益输送的一种途径,并提出应该对非理性的高额派现行为进行适当的限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关键词】张裕A 盈余管理 股利政策 利益输送
一、张裕A股改背景
张裕A于2004年开始以EMBO方式进行改制。2004年10月底裕华投资取得张裕集团45%的股权,2005年烟台市国资委陆续出让张裕集团股份后,裕华投资取得了张裕集团的实际控制权。裕华投资出资人为46名自然人和两家法人企业。其中,通过职工信托方式代表2 087名普通职工的46名自然人出资1.467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7.8%。裕华投资另两家法人出资人分别是裕盛投资和中诚信托,其出资额分别为6 733.3万元和1.74亿元,占裕华投资注册资本的17.2%和45%。裕盛投资由26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张裕集团和张裕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4%,通过职工信托方式代表145名中层骨干的12名自然人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36%。张裕A2004年改制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