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案例分析
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视同销售标准比较

作  者
万颀钧 邵重月

作者单位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青岛 266071 山东志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青岛 266000)

摘  要

      【摘要】视同销售,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规定要视同正常销售一样计算纳税,因此视同销售属于税法范畴而非会计范畴。本文从一个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案例出发,辨析不同税种的视同销售确认标准,并指出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对视同销售的不同会计处理规定可能导致视同销售的不同所得税纳税调整结果。
  【关键词】视同销售   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

      一、某咖啡连锁企业视同销售纳税调整案例
  某咖啡连锁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主要业务为自制咖啡等饮料销售,兼售外购食品点心。销售自制咖啡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缴纳营业税,外购食品销售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该企业同时为增值税与营业税纳税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