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邵世凤(教授)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广州 510665)
【摘 要】
【摘要】纳税筹划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其目标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但在操作的过程中,往往因筹划人员的知识面、业务水平、理解能力等,形成认识误区,而导致筹划目标无法合法合理实现。
【关键词】纳税筹划 主观动机 财务管理
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和条件日益成熟,税收法律和制度日益完善,纳税筹划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义务人所重视。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纳税筹划是其基本权利之一。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务活动,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规避涉税风险,控制或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纳税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或企业法人,他们本身可以是纳税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聘请税务顾问代理;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税法为前提的;纳税筹划的目的是纳税人税收负担最低化或税后财富最大化,争取实现“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因此,纳税筹划有助于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拟制逃税行为,实现纳税人财务收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