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2 期
总第 528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若干建议

作  者
张征华

作者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南昌 330046

摘  要

      【摘要】2007年底,财政部正式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文针对该制度存在的问题,从会计科目体系、会计核算体系和现金流量表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会计制度   科目设置   核算体系   现金流量表

      一、合作社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科目体系设置不科学
  1. 林木资产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不科学。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将林木资产划分为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并由此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但林木资产都具有“经济性”,都是能为合作社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因此这种划分不科学。
  2. 股金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不科学。合作社为了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困难,除了负债外,往往还寻求组织外资本参股,这使得合作社股金包括了一些社会投资入股。而社会资金投入者本身不是合作社成员,基本上不参与合作社生产活动和经营决策,只是为了谋求一定的利润。可见,成员和非成员的投资入股在性质上存在根本性差别,所代表的权益也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这些差别未能在股金二级明细科目设置上得到具体体现,这不便于反映合作社持有资本的来源比例,无法明确投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