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6 期
总第 594 期
总第 594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郭乃军 王盼盼 王正军(教授)
【作者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兰州 730050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过度投资为研究内容,认为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权结构具有“一股独大”的特点,创业者、所有者与经营者三者相统一,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不太重视短期利益。在此基础上,追求规模效应、追求高的市场占有率、追求较高的营业收入是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过度投资的内在动因,而银行等金融机构愿意为创业板公司投资提供资金支持是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过度投资的外在推动因素。
【关键词】创业板公司 过度投资 资金支持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
2009年10月,我国内地首批创业板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具有不同于普通上市公司的特点。笔者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进行观察后发现,创业板公司上市前普遍存在过度投资行为,本文对此现象进行研究。
一、文献综述
1. 创业板公司的治理结构。彭真明、陆剑(2010)认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呈现出家族化的特征,表现为股权高度集中于大股东,大股东都是公司创始人,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又是公司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创业者家族手中,公司治理中面临“亲情束缚”。匡仁国(2010)认为,单纯的关系治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创业板公司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利的保护,强关系治理、强契约治理模式应该是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模式的终极目标。霍楠(2010)研究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后发现,创业板公司实行利用股权吸引人才、股权激励人才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