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5 期
总第 501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解读

作  者
李视友

作者单位
青岛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青岛 266109

摘  要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在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财务活动方面有其独特性。本文通过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基本内容与特点,粗浅地谈点笔者的学习体会。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会计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共同构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制度》精神,本文针对《制度》的主要特点谈点粗浅的学习体会。
  一、制定依据:严格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制度》的制定依据,因此《制度》在许多方面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相一致。
  1. 会计核算区分成员与非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4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制度》则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体现了这一要求,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通过“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债权债务则通过“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