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3 期
总第 591 期
总第 591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薄异伟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为依据,主要探讨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如何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实现企业既保护环境又降低税负的目标。
【关键词】循环经济 环境保护 纳税筹划
“循环经济”一词,最早是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其“宇宙飞船经济理论”可视为循环经济的早期观点。K.波尔丁指出,地球就像在太空中飞行的宇宙飞船,要靠不断消耗自身有限的资源而生存,如果不合理开发资源,破坏了环境,就会像宇宙飞船那样走向毁灭。
我国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