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6 期
总第 512 期
总第 512 期
财会月刊(上)
工作研究
【作 者】
夏红雨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从会计主体假设、股利的性质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等方面来分析,股利是否应该作为成本费用来核算。在股利作为成本费用核算的情况下,重新构建会计等式与会计报表内容。
【关键词】股利 会计主体 权益资金 债务资金
众所周知,在现行的财务会计实务中,利息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来核算,股利没有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来核算;而在管理会计与财务管理中,股利却是作为资金成本来分析的。那么这样就造成一个现实情况,同样是会计专业的专业课程,不同的课程对待利息的处理却不同,这样不仅会给学生的理解造成混乱,也会给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解造成混乱。笔者认为,股利实际上也应该作为会计主体的成本费用来核算,从而使财务会计关于股利的理解与处理和管理会计一致,实现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