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0 期
总第 588 期
总第 588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许 珂
【作者单位】
常州工学院 江苏常州 213000
【摘 要】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江苏省税务稽查现状的分析,在已有一级稽查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江苏地税系统推行地市级一级稽查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针对江苏地市级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构建了具体的税务稽查模式。
【关键词】税务稽查 地市级一级稽查 税收管理
一、我国税务稽查体制发展概况
199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组建稽查局,同时决定全国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设立税务稽查专门机构,从而奠定了我国税务稽查工作的基本框架和模式。至2000年底,全国税务稽查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有税务稽查机构6 752个(其中地税系统3 280个),配备稽查人员13.56万名(其中地税系统5.49万人),稽查的基本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税务稽查的执法力度和威慑作用明显增强,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维护国家税收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我国税务稽查机构确立后,基层税务稽查部门在实践中开始摸索总结,先后构建了二级稽查体制和一级稽查体制。在二级稽查体制下,地市级和县(区)级稽查机构并存。市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大要案和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的稽查以及全市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区)级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日常稽查,并辅以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二级稽查体制在查处大案要案,完成税收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机构重叠,稽查重复。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部分地区开始对一级稽查体制进行了改革探索。一级稽查体制是指县级以上的税务机关设置专业税务稽查机构(稽查局),且只能由这一机构来行使税务稽查权,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不再具有税务稽查职能,由稽查局统一办理税务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