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谢 清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和税务处理进行了对比,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差异,并提出了自己的修改观点。
【关键词】股份支付 权益结算 现金结算 企业所得税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和以现金结算两种,其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会计准则要求对两类股份支付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是否恰当?与股份支付相关的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之间应当如何协调?本文拟通过举例对上述两个问题作进一步讨论。
例:A公司为一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公司向其100名管理人员(甲组)每人授予100股股票期权;同时,公司向其另外100名管理人员(乙组)每人授予100股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职员从2008年1月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甲组管理人员即可按5元每股购买100股A公司股票,乙组管理人员可按股价增幅(原基准价为5元/股)获得现金。A公司估计甲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15元。乙组现金股票增值权在每一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2008年12月31日为16元/股,2009年12月31日为18元/股,2010年12月31日为21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