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案例与分析
中美航空公司套期保值信息披露分析——基于中国东方航空与美国西南航空的对比

作  者
林华强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上海 200443

摘  要

      【摘要】本文将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和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作对比,从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形式、套期工具的披露以及被套期项目的披露三个方面分析了两家航空公司信息披露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美国会计准则SFAS161中关于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规定,对如何在准则中改进套期保值信息披露要求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套期关系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信息披露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及跨行业、跨国界公司的出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原材料价格变动、利率变动、汇率变动等多方面的风险。为了让公司能够按照预定的计划进行生产,减少市场波动对生产产生的影响,许多公司选择了套期保值。而目前大多数公司使用的套期工具为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条款以及损益计量方式较为复杂,一般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此类信息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如何对套期保值进行信息披露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以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简称“西南航空”)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简称“东方航空”)作对比,分析中美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差异。
  一、中美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信息披露的对比
   1. 披露的形式与方法。从年报中披露套期保值信息的形式来看,西南航空每年二月份公布年报,关于套期保值活动的信息主要在风险因素分析、管理层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讨论,以及合并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金融衍生工具部分进行披露。而东方航空每年四月份公布年报,一般比西南航空迟两个月,年报中关于套期保值活动信息的披露主要分布在管理层讨论(经营风险分析)、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金融衍生工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