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李辽宁 张晓明
【作者单位】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 710127
【摘 要】
【摘要】在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润的规定下,相关会计恒等式出现逻辑矛盾。本文对造成会计恒等式出现逻辑矛盾的具体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会计恒等式 全面收益观 会计要素
会计恒等式演化到今天,已成为反映各会计要素之间逻辑关系、揭示各会计要素数量增减变化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会计实务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认同的会计恒等式主要有两个: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②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要素是会计恒等式存在的基本条件,而且会计要素的变化将对会计恒等式产生重要影响。我国现行会计要素的划分和定义来自于我国目前指导会计工作的权威规范——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理论上讲,会计要素的任何变化都应该以满足现行会计恒等式为前提,或者会计要素发生变化之后应该有新的会计恒等式与之相对应。但是,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划分和定义,会计恒等式(一)不受影响,但会计恒等式(二)已不能成立。这可能会对会计理论、会计实务以及会计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试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会计恒等式的逻辑矛盾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